(2018年11月2日第九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)
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,會費是學會活動經費來源的重要組成部分。根據《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民發(fā)[2003]95號)和《浙江省圖書館學會章程》第三章第十一條和第五章第二十九條,結合本會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會費制定原則
(一)浙江省圖書館學會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會費標準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并報省文化廳批準后實行。
(二)分支機構代發(fā)展的會員會費標準參照本辦法執(zhí)行。
二、會費標準
(一)個人會員:10元/年
(二)團體會員
①普通單位:400元/年
②理事單位:800元/年
③常務理事單位:1500元/年
三、收繳辦法
所有團體會員會費和省(部)屬單位的個人會員會費直接向省學會繳納;省學會委托各市學(協)會收取所在轄區(qū)個人會員的會費,各市學(協)會可將收取會費的50%留用于發(fā)展會員和代收費用。省學會秘書處每年第一季度收取。
(一)個人會員會費
1.個人會員所在單位已繳納團體會員會費的,則免收其個人會費,個人會員所在單位未繳納團體會員會費的,則按個人會員會費標準收取。
2.個人會員會費原則上按屆繳納,一屆四年,如屆中入會者按實際剩余年限繳納,中途退會者會費不予退還。屆中會員個人所在單位加入省學會并繳納團體會員會費的,個人已交的個人會員會費也不予退還。
(二)團體會員會費
1.團體會員會費原則上按屆繳納,也可選擇每年或兩年一交。理事單位、常務理事單位即理事、常務理事所在單位。
2.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、村(社區(qū))圖書館(室)、中小學圖書館(室)可以免交團體會費。
四、會費用途
本會會費用于本會章程規(guī)定的業(yè)務范圍和事業(yè)發(fā)展,主要用于編發(fā)各種資料,以及開展學術、科普活動的支出以及學會日常運營所需費用。
五、監(jiān)督管理
1.省學會收到會費后,即開具國家財政部監(jiān)制的浙江省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。
2.省學會財務設定會費收支賬目,按照國家規(guī)定的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,對會費進行管理。
3.省學會每年社團年檢時,向民政部報告會費收支情況。
4.分支機構會費由省學會統一管理。
5.每年的會費收入、支出情況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,換屆時接受審計,并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,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。
六、附則
(一)本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,其它會費標準同時廢止。
(二)本辦法由浙江省圖書館學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。